永和秀朗警消專案出租 隨到隨辦申請

01 Nov 2022
本案申請人須為轄區位於新北市,現任職於公務機關之警察、消防人員。
一、開放承租之社宅、房型、租期及租金:
(一) 社宅地點:
新北市永和區永利路73號

2. 各資格類別分配房型、戶數如下表:

一、 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辦理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永和秀朗青年社會住宅(以下簡稱本案)承租及資格審查業務,訂定本須知。
本須知之主管機關為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二、 本須知所述與年齡相關之資格,皆以公告日為其年齡計算之基準日。另,有關申請日之定義如下:
(一) 現場申請者,申請日係為本中心收件當日;
(二) 郵寄申請者,申請日係為郵件寄出當日(依郵戳為憑)。
三、 申請承租本案者(以下簡稱申請人),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 年滿20歲(含)以上或未滿20歲已結婚之中華民國國民,並以公告日為年齡之計算基準日。
(二) 申請人須為轄區位於新北市,現任職於公務機關之警察、消防人員。
(三) 申請人及其配偶(含分戶)、申請人戶籍內直系親屬(以下簡稱家庭成員),於本市、臺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均無自有住宅,惟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者,其相對人之自有住宅不列入自有住宅之認定範圍,或家庭成員個別持有面積未滿40平方公尺之非同一共有住宅(公同共有住宅應按潛在應有部份計算個別持有之共有住宅面積,下同)且戶籍未設於該處者,視為無自有住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有自有住宅。
1.非屬前述無自有住宅情形者。
2.家庭成員個別持有之共有住宅為同一住宅,其應有部分(持分)合計為全部或換算面積合計達40平方公尺以上(含)者。
(四) 家庭成員依財政部國稅局之最近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申請日期應為本案公告日(含)後),低於本市百分之五十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111年為新台幣132萬元(含)整),且平均每人每月所得未超過本市最低生活費標準之三點五倍者(111年為新台幣55,300元(含)整),現任職務之最高職務列等在警正四階以下或相當職務列等之基層警消人員不在此限。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者,其相對人之所得不計入本款所得之計算。
(五) 人口數限制:
1.單人不能選擇多房型。
2.家庭成員2人(含2人)以上始可申請2房型。
(六) 住宅資源不得重複享有限制:
1.家庭成員有申請等候承租國民住宅情事,於簽訂本案租賃契約前,應事先完成放棄國民住宅等候。
家庭成員現已承租國民住宅、公共(營)住宅或社會住宅者,於簽訂本案租賃契約前,應事先完成退租國民住宅、公共(營)住宅或社會住宅。
四、 本案之現職警消人員分配比例依下列原則辦理:

本案符合資格之永和區及其他區申請人數如未超過其分配比例之戶數時,由本中心彈性調整永和區及其他區現職警消人員戶配租比例或另行公告其處理方式。
五、 本中心應就下列承租事項辦理公告:
(一) 本案坐落地點、樓層及面積。
(二) 申請資格及申請方式。
(三) 受理機關及受理期間。
(四) 申請書及應檢附文件資料。
(五) 各承租類別戶數、租期及租金。
(六) 電腦抽籤原則、日期及流程。
(七) 其他必要事項。

六、 申請人應以書面檢附本公告日(即111年10月17日【含】)後申請之下列文件,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一) 本案申請書正本。
(二) 申請人在職證明
(三) 1. 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2. 申請人戶口名簿影本。
(以上1.2.擇一檢附)
※ 夫妻分戶者,應另檢具其配偶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四) 家庭成員之財政部國稅局之最近年度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正本。
(五) 家庭成員之財政部國稅局之最近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

※ 家庭成員指申請人及其配偶(含分戶)、申請人戶籍內直系親屬(血親、姻親)(即父母、子女或祖父母);每一家庭成員以申請一戶為限。
七、 各階段期程與作業方式
(一) 公告日期:民國111年10月17日(星期一)。
(二) 申請方式:
1、 現場申請:申請人於收件期限內備妥相關文件,親至土城員和青年社會住宅管理中心(新北市土城區莊園街155-1號1樓),填寫申請書並完成送件,逾期不受理。
2、 郵寄申請:申請人於收件期限內備妥相關文件,寄送至土城員和社會住宅管理中心(新北市土城區莊園街155-1號1樓)。申請日為郵件寄出當日 (依郵戳為憑)。
(三) 收件時間與地址:
收件時間:111年11月1日(星期二)起至111年11月22日(星期二)止 (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2:30,下午1:30~4:00。)
收件地址:新北市土城區莊園街155-1號1樓。
(四) 抽籤日期:民國111年12月6日(星期二)。
十、缺件補正作業方式:
申請人如有申請資料不齊全、承租資格異動或勾選項目有誤等情形,經本中心通知(包含且不限於電話、簡訊或信函)後,申請人應於本中心通知之期限以前備妥相關文件,親至土城員和青年社會住宅管理中心補正完成,且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逾期未完成補正:概以申請資格不合格認定。
(二) 未逾期完成補正:依補正後申請資料重新審查申請人之各承租資格。
(三) 選屋序號確定後,由本中心彙整所有承租資格類別之申請人名單及其選屋序號,並另行公告周知。
收件地址:新北市土城區莊園街155-1號1樓。
十一、本案於收件期間開始前,本中心仍保有公告及相關招租申請作業之修改及解釋權限。
十二、本申請手冊及表單附於本公告附件,若有修正,以本中心最新公告為準。

申請文件下載:
1.永和秀朗青年社會住宅警消專案出租申請手冊
2. 永和秀朗青年社會住宅警消專案出租申請書

申租洽詢專線:(02) 2218-2155、(02)2924-6168
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電話:(02)2957-1999分機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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