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年度新北市青年社會住宅所得標準

18 Jun 2024・公告消息
一、申請人及其配偶(含分戶)、申請人戶籍內直系親屬符合一定所得收入以下(百分之五十分位點),即家庭年收入低於137萬元,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不高於5萬7,400元。

二、本案內容於113年6月4日(含)起實施。

三、113年度分級租金標準:
第一級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每人每月平均所得1萬6,400元以下。
2.具有住宅法第四條所規定之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之家庭。
第二級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每人每月平均所得2萬4,600元以下。
2.具有住宅法第四條所規定之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之家庭。
第三級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每人每月平均所得4萬1,000元以下。
第四級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每人每月平均所得5萬7,4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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