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國光青年社會住宅青年共居計畫室友招募

10 Jan 2022・公告消息
  • 本案招租相關資訊
  1. 名額:1名(限女性)
  2. 地點:新北市永和區中正路 666 巷 64 號2F。點此查看物件
  3. 房型:雅房,約7.84坪(含共用區域)
    1. 每戶實際坪數依實際登記面積為準。如實際登記面積與上開租金不一致者,其租金之數額不因此而變動,仍以上開租金為準。
  4. 租金: 4,000元/月
    1. 月租金外,承租戶另應自付「水電(含公共電費分攤)、瓦斯、電話網路及有線電視等費用」等。
  5. 押租金:簽約前給付押租金為相當於 2 個月租金
  6. 簽約公證費用:由出租人與承租人各負擔 1/2,於簽約時繳交予公證人,約1,500元至2,500元不等。
  7. 開放承租之租期:本次招租為因應社宅青年共居計畫辦理,租約以二年為限。預計於111年3月1日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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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和國光青年社會住宅」青年共居計畫內容:
  1. 以影音創作方式,紀錄居住永和國光社宅期間之歷程與心得。

(題材範例:社宅建物外觀、設備、周邊鄰里環境、入住期間之感受、鄰里間或其他承租戶之互動…等,以約1分30秒之影片進行拍攝,作為新北市第1處青年社會住宅之入住紀實及轉型紀念。)

  1. 因應本中心以後年度「智慧電子化社宅管理」推動,明年度續約之租賃管理將導入智能合約系統,包含社宅報修、租金繳納…等,承租戶同意於入住期間提供使用智能合約系統之反饋心得 (不限型式)。
  • 申請承租本案者,應具備下列資格:
  1. 生理性別:女性
  2. 年滿 20 歲(含)以上40歲以下(含)之中華民國國民。
  3. 申請人須設籍於新北市(若無設籍於新北市則需於新北市就學或就業)。
  4. 申請人及其配偶(含分戶)、申請人戶籍內直系親屬(以下簡稱家庭成員),於新北市、臺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均無自有住宅,惟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者,其相對人之自有住宅不列入自有住宅之認定範圍,或家庭成員個別持有面積未滿 40 平方公尺之非同一共有住宅(公同共有住宅應按潛在應有部份計算個別持有之共有住宅面積,下同)且戶籍未設於該處者,視為無自有住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有自有住宅。
  5. 非屬前述無自有住宅情形者。
  6. 家庭成員個別持有之共有住宅為同一住宅,其應有部分(持分)合計為全部或換算面積計達40平方公尺以上(含)者。
  7. 家庭年所得限制:家庭成員依財政部國稅局已有之最新一期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申請日期應為本公告日後),家庭所得未超過新北市百分之五十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110 年為新台幣 128 萬元整(含),且平均每人每月所得未超過新北市最低生活費標準之三點五倍者(110 年為新台幣 54,600 元整(含))。惟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者,其相對人之所得不計入本項所得之計算。
  • 住宅資源不得重複享有限制
  1. 家庭成員有申請等候承租國民住宅、公共(營)住宅或社會住宅之情事,於簽訂本案租賃契約前,應事先完成放棄國民住宅之等候。
  2. 家庭成員現已承租國民住宅、公共(營)住宅或社會住宅者,於簽訂本案租賃契約前, 應事先完成退租國民住宅、公共(營)住宅或社會住宅及完成清空點交與遷出程序。
  • 申請人應以書面檢附下列文件,並以郵寄方式寄送予本中心:
  1. 「永和國光青年社會住宅」青年共居計畫申請書正本(詳附件)。
  2. 「永和國光青年社會住宅」青年共居計畫提案書(請自行依本案計畫內容設計、製作提案書,格式、字數不限)
  3. 本公告日後申請之全戶最新電子戶籍謄本正本。
  4. 屬本公告日後核發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以上3.4擇一檢附)

 ※夫妻分戶者,應另檢具其配偶之最新電子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1. 家庭成員之最新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正本(申請日期應為本公告日後)。
  2. 家庭成員依財政部國稅局已有之 109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申請日期應為本公告日後)。
  3. 本公告日後於新北市就學、就業證明正本。(申請人設籍於新北市免檢附)

 

  • 申請期限:民國111年1月11日起至民國111年1月19日,未含例假日,共7個工作天。
  • 郵寄收件地點:新北市板橋區府後街2號1樓(請註明新北住都收)
  • 計畫案入選公告:民國 111 年 1 月 28日上午10:00。

租約審閱:本案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亦隨附於民國 111 年 1 月 10 日公告,申請人逕於「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官網中下載審閱。

  • 提前終止租約事由:承租人如有轉租、非法使用青年社會住宅、積欠達 2 個月租金總額並經催告後仍不悉數繳清或構成其他終止租約之事由者,本中心得提前終止租約,且承租人應無條件將房屋回復原狀交還予本中心。
  • 違規扣點機制:承租戶如有違反「出租住宅住戶管理規則」之情事,本中心將依「出租住宅住戶管理規則」第九條違規處分之規定執行扣點處分,扣點累計達15 點,承租人日後不得申請續租新北青年社會住宅(含本案),累計達 30 點者,本中心將立即提前終止租約。
  • 其他:合格申請人經通知選屋並完成簽約手續後經相關單位抽查,若發現其資格不符者,租賃契約自始無效,承租人應無條件於本中心通知日 30 日內清空房屋點交設備予本中心。

本案自111年1月10日公告日起至111年1月11日開始收件日止,本中心仍保有公告之修改及解釋權限。

 

文件下載:

  1. 「永和國光青年社會住宅」青年共居計畫申請書
  2. 「永和國光青年社會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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